刚刚看到一则新闻,说是自出道以来一直以阳光乖巧的形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的快乐男生魏晨的相片莫名其妙地刊登在某性病广告上。当魏晨的经纪人找到该媒体广告部门时,广告部主任却说,图片是从网上下载而来,他也并不知道那个人是快乐男声魏晨。听到他如此不负责任的说法,别说是魏晨本人,也别说魏晨的“粉丝”们,就连我这个从不追星的人都很生气,并为魏晨抱不平。
作为一个广告商,怎么能随便动用别人的相片来作宣传呢,破坏了别人的形象不说,还成了地地道道的虚假广告。更令人生气的是,我们不难从广告部主任的话语里推出他的言下之意:如果知道那相片是大家熟悉并喜爱的快乐男生他一定不会采用,也许他会随意从哪弄来一张寻常百姓的相片,咱普通百姓就活该受那份罪?所以说,对于这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我们的法律应该给予严惩。不仅要责令其通过媒体向魏晨本人作出分开道歉外,还要追究其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并给处以最高的罚款。
我看过魏晨在快乐男生的表演,对他的印象也很不错,特别是近来他参加了湖南卫视《名声大震》节目,发觉这小男孩一次一次在进步,在成熟,对于这样一个不断给我们大家带来惊喜、带来欢笑的娱乐新人,我们没有理由不保护他,而不是去抵毁他,损害他。因此,还请那些不良媒体、无良商人们高抬贵手,放“魏晨们”一码,放普通百姓一条生路,还这个世界一片清新、洁净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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